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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不低于20%。
这一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4年3月18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政策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新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